知法 · 懂法 · 用法

普法分享讲稿
面向 7-9 年级 | 共 17 页 | 预计时长 40-5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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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企鹅。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个话题——知法、懂法、用法

你们可能会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是法院里法官的事、是律师的事、是警察的事。但我今天想告诉你们:法律其实就在你们身边,在每一个你以为"只是开玩笑"的瞬间,在每一次"要不要还钱"的犹豫里,在每一张被P成表情包的照片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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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我2017年参加过横穿营,当时和你们一样是个营员。2023年从北郊高中毕业,现在在南京林业大学读法学大三。今年是我第三次参与横穿营——从营员到小队老师再到营长助理。

除了法学,我在学校还是网球社社长、网球队副队长。所以你们看,学法律的人也可以很活泼,不是只会背法条的书呆子。

我今天站在这里,不是来给大家上课的。我是来和大家一起思考的——如果你遇到了法律问题,你该怎么办?你能不能用法律的盾牌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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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离你有多近?——开场互动

我们先来做一个判断题。我给你们三个场景,你们告诉我:这些行为违不违法?

场景一:把同学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班级群里。

场景二:借了同学500块钱一直不还。

场景三:在网上公开骂一个不认识的人。

互动方式:逐个场景提问,让同学们举手投票"违法/不违法",再公布答案。

我们先看第一个——把同学照片做成表情包发到群里。多少同学觉得违法?多少觉得不违法?

【等同学们举手投票后】

答案是:违法。这侵犯了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你觉得是开玩笑,但法律上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如果对方较真,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第二个,借了500块不还。这个违不违法?

【等同学们举手投票后】

答案是:违法。这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借钱的时候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到期不还就是违约。虽然500块不够刑事立案,但对方完全可以到法院起诉你,而且一定会赢。

第三个,在网上公开骂一个不认识的人。

【等同学们举手投票后】

答案还是:违法。这侵犯了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你在网上骂人,即使不认识对方,也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看到了吗?三个你们觉得"没那么严重"的行为,全都违法了。法律不是远在天边的东西,它就在你每天的生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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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

在讲具体法律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世界上两大主要法律体系。

海洋法系,也叫英美法系,起源于英格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这些国家都属于这个体系。它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为主——什么意思呢?法官判案的时候,第一步是去找以前有没有类似的案子,怎么判的。找到了就参照以前的结果来判。

打个比方:如果你骑电动车撞到了人,海洋法系的法官会先翻历史档案——"上次有人骑电动车撞人,判赔了多少钱?那个案子和这个有什么不同?是故意撞的还是不小心?"然后参照以前的判例来做出判决。

大陆法系,起源于古罗马法。中国、德国、法国、日本都属于这个体系。它最大的特点是成文法为主——法官判案第一步是找法条,法条怎么写就怎么判。

同样是骑电动车撞人,大陆法系的法官会翻开法律条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侵权赔偿标准……法条写的是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严格依照法条来判决。

两种体系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海洋法系更注重个人权利保护,陪审团和律师的作用很大;大陆法系更注重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成文法的作用大。我们国家属于大陆法系,但也在不断吸收判例制度的优点,比如最高法会发布指导性案例供全国法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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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部门

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非常庞大,但可以按照你们的生活场景分成几个大类。

第一,最根本的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其他所有法律都不能和宪法冲突。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人身自由权……你们现在能坐在这里上学,就是宪法保障的受教育权。

第二,家庭生活相关的法律——民法。民法管的是平等的个人之间的关系:结婚离婚、借钱还钱、买卖东西、继承遗产。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你出生到去世,每一步都有民法在管。另外还有《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父母对你们的教育义务——没错,你爸妈不管你也是违法的。

第三,校园生活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专门保护你们。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是针对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干预。

第四,网络生活相关的法律——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你们每天都在上网,打游戏、刷视频、聊天。网络安全法规定了在网络空间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的是你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行踪轨迹,这些别人不能随便收集和泄露。

第五,社会生活相关的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这三部法律是你走上社会后最常接触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的是轻微违法行为,比如打架斗殴、噪音扰民;刑法管的是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民法管的是民事纠纷,比如合同违约、侵权赔偿。

你们不需要现在就背下这些法条,但要知道: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时候,法律是分门别类的,总有一部法律能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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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职业前景探索

学法律以后能干什么?这是很多人会问的问题。法学不只是当律师,它的职业前景其实非常广。

我把法律相关职业需要的能力分成了四大类:核心法律素养、沟通协作、思维判断、综合能力

核心法律素养是最基础也最重要的:专业性(法律知识储备)、逻辑分析、写作能力、辩论能力。这四项是法律人的基本功。无论你将来当律师、法官还是法务,这四样缺一不可。

沟通协作:沟通能力、谈判能力、心理学素养、语言能力。律师不是只会写文书,更需要和当事人沟通、和对方谈判、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一个好的律师,语言能力有时候比法律知识还重要。

思维判断:公正判断、细致严谨、信息敏感度、风险管理。做法官最需要的是公正判断——你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做律师最需要的是信息敏感度——对方说的一句话、合同里一个词,可能就是翻案的关键。

综合能力:商业思维、技术理解、学术研究、侦查能力、医学知识。这些是加分项。比如做知识产权律师需要技术理解能力,做刑辩律师需要侦查能力,做法医需要医学知识。

你们现在可能觉得这些离自己还远,但其实每一次课堂辩论都在锻炼你的辩论能力,每一次写议论文都在锻炼你的写作能力,每一次和朋友吵架后的和解都在锻炼你的沟通能力。法律人的能力不是大学才开始培养的,是从你们现在的每一天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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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案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件,这个案件改变了中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半,江苏昆山。一个叫刘海龙的人——江湖人称"龙哥"——喝了酒(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开着宝马车闯入了非机动车道,和一个骑自行车的普通人于海明发生了碰擦。

本来就是个小事,道个歉就完了。但龙哥不干。他下车就开始推搡、踢打于海明。于海明没有还手,一直退让。

然后龙哥做了一个要命的决定——他回到车里,拿出了一把全长59厘米的砍刀,开始连续击打于海明。砍刀打在了于海明的颈部、腰部、背部。

就在这个时候,命运出现了转折——砍刀甩脱了。刀飞了出去,落在了地上。

于海明眼疾手快,抢到了砍刀。然后他在7秒之内捅刺了龙哥5刀——腹部、胸部、肩部。龙哥受伤后转身跑向轿车,于海明又追砍了2刀,但都没砍中。

最终,刘海龙倒在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案子立刻引爆了全国舆论。核心争议只有一个: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切换到第8页——庭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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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环节——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互动)

现在,我们来模拟一场庭审。我要把你们分成两组——控方辩方

控方任务:论证于海明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防卫过当。理由是——于海明没死,但龙哥死了。

辩方任务:论证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龙哥对于海明有现实的、紧迫的生命威胁。

互动方式:

1. 将同学们分成左右两组,左边为控方,右边为辩方。

2. 给各组3分钟讨论时间,要求每组至少想出3条理由。

3. 控方先发言,辩方反驳,交替进行,每轮1人发言。

4. 每轮发言控制在30秒以内,共2-3轮。

5. 老师在黑板上记录双方论点,最后点评。

PPT上控方只写了一两条,辩方也只写了一两条,剩下的需要你们自己补充。我来给你们一些提示:

控方可以想的方向:

于海明抢到刀之后,龙哥已经没有武器了,他还有生命威胁吗?于海明捅了5刀还不够吗?追砍的那2刀是不是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龙哥都在跑了,你为什么还要追?

辩方可以想的方向:

龙哥跑向的是他的车——车里有没有第二把刀?龙哥全程没有说"我认输了",他只是跑向了车。于海明在7秒内做出反应,你能要求一个刚被砍了脖子的人冷静判断吗?砍刀是龙哥自己带出来的,是他自己升级了暴力等级。

【控辩双方讨论3分钟后开始辩论,老师维持秩序和节奏】

【辩论结束后,不要急着公布答案,先切换到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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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历史争议

刚才大家的辩论很好,双方都有道理。但在公布答案之前,我要告诉你们一个背景——

在2018年之前,中国法院对于类似的案件,几乎从未认定过正当防卫。

什么叫"类似案件"?就是有人拿刀砍你,你反击把对方砍伤了甚至砍死了。在2018年之前,法官基本都会判防卫过当——意思是"你防卫可以,但你防卫过头了,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2018年到2020年,对于昆山龙哥案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法律界内部也吵成一团:有人说于海明是英雄,有人说他就是杀人犯。这场争论持续了很久。

那最终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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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结论

公安机关最终给出的认定结论有三条:

第一,龙哥持砍刀击打,行为已升级为"行凶"。注意这个词——"行凶"。在刑法里,"行凶"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指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龙哥拿着59厘米的砍刀砍人脖子,这已经不是普通打架了,这是行凶。

第二,龙哥受伤后仍跑向汽车,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条非常关键。控方说"龙哥都在跑了",但公安机关认定——他跑向的不是安全方向,而是他的汽车。车里有没有其他武器?不知道。侵害并没有结束,于海明有理由认为危险仍在继续。

第三,于海明的防卫行为致龙哥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结论:于海明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撤销案件。

这里有一个核心法理,大家一定要记住:不能要求防卫人等到被伤害后才防卫,危险行为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不能要求一个人等刀砍到身上了才允许他反击。当你面临严重的、紧迫的危险时,你就有权防卫。法律不会要求你"先挨一刀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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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vs 防卫过当

现在我们来看法律条文本身。《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分别讲了三个层次:

第一款——什么是一般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几个关键词:"正在进行"——侵害必须是在发生的,不能是已经结束了的,也不能是还没开始的。"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对方合法执法你不能防卫。

第二款——什么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认定防卫过当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缺一不可。比如别人打了你一拳,你拿刀把人捅死了——这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且造成了重大损害(人死亡),就是防卫过当。

第三款——特殊防卫权(也叫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款就是昆山龙哥案最终适用的法律。龙哥的行为被认定为"行凶",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于海明享有特殊防卫权——即使造成了龙哥死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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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

接下来我要讲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学概念,叫"期待可能性"。它的拉丁文是 Lex non cogit ad impossibilia,翻译过来就是——法律不强人所难

什么意思呢?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极端情况下做出像法官一样冷静、理性的判断。

回到昆山龙哥案:为什么于海明在龙哥受伤跑开后,还可以继续追砍?

想象一下——你刚被人用砍刀砍了脖子,你能看到自己脖子上的血,肾上腺素飙升,恐惧和愤怒交织在一起。你的手在发抖,你的心跳在200以上。在这种状态下,你能像坐在办公室里的法官一样,冷静地分析"威胁是否已经结束了"吗?

法律说:不能要求你做到。这就是期待可能性——法律不能期待一个处于极端恐惧和危险中的人做出完美理性的判断。

站在于海明的角度:龙哥跑向的是他的车,那辆车里刚才藏了一把砍刀。谁知道里面还有没有第二把?谁知道龙哥会不会从车里拿出别的武器?在于海明的认知里,危险没有结束,龙哥还能继续伤害他。

"法律给予受害者人性的宽容。机械的正义不是完全的正义。"

这句话希望大家记住。法律不是机器,不是输入事实就输出判决的程序。法律是人制定的、由人来执行的,它必须考虑人性。如果法律要求每个人在生死关头都像圣人一样冷静,那这个法律就是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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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记录封存辩论

现在我们来聊另一个话题,也涉及到一个需要你们独立思考的问题。

2025年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被封存的记录包括吸毒、酒驾等行政违法行为。

什么意思呢?就是一个人如果因为吸毒或酒驾被行政处罚了,这个记录会被封存起来,别人查不到。找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看不到这段记录。

这个规定好不好?该不该封存?我们来辩论一下。

不应该封存的理由:

· 吸毒犯罪的口子不能松——吸毒不是小事,封存记录会不会让人觉得"反正查不到,吸一次也没关系"?

· 禁毒工作困难重重——中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如果封存吸毒记录,会不会影响禁毒工作的推进?

· 执法透明性至关重要——公众有权知道谁有过违法行为,封存记录会不会造成暗箱操作?

· 纵容吸毒者——封存等于给吸毒者"洗白"的机会,这对没有吸毒的人公平吗?

应该封存的理由:

· 给犯错者重新开始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一次错误永远记录在案,这个人可能一辈子翻不了身,那他除了继续犯错还能干什么?

· 吸毒属于自害与危害公共利益的综合体——但吸毒者首先是病人,其次才是违法者。

· 严重刑罚反而可能导致吸毒者藏匿——如果记录永远公开,吸毒者不敢找工作、不敢回归社会,反而会继续在地下活动,引发更多社会问题。

· 应从重处置贩毒、运毒、制毒——真正的毒瘤是制毒贩毒的人,而不是吸毒的人。封存吸毒者的记录,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做人,同时集中力量打击制贩毒犯罪。

互动方式:

1. 给同学们2分钟独立思考时间,不讨论,自己在心里列出支持和反对的理由。

2. 然后自愿举手发言,说出自己的立场和理由。不强制站队,可以说"我支持封存但有一个条件"。

3. 老师不评判对错,只追问:"你觉得封存之后,谁来监督?""如果不封存,这个人怎么找工作?"

4. 目标不是得出标准答案,而是让同学们学会从多个角度思考法律问题。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法律的每一个规定背后,都是不同利益的权衡。封存记录保护了犯错者的重新开始权,但可能牺牲了公众的知情权;公开记录保障了透明,但可能让一个人永远无法回归社会。

你们将来投票、参与公共事务的时候,会遇到很多这样的两难问题。关键不是你选哪边,而是你有没有想过另一边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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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不法一定不道德?合法一定道德?

接下来这一页可能是今天最重要的一页。我要问你们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可能会颠覆你们对法律的认知。

有一句话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意思是法律只管最底线的东西——你不能杀人、不能偷东西、不能骗人。但道德的要求更高——你要善良、要诚实、要帮助别人。

那么问题来了——

问题一:不法的行为一定不道德吗?

我给你们讲一个案例。牧民甲世代居住在深山老林,祖祖辈辈以打渔捕猎为生。有一天他照往常一样出去打猎,猎到了一只鹿,高高兴兴扛回家。结果他不知道的是——这种鹿已经被新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了。当地检察官为了严格执法,把他起诉了,最终甲获刑5年6个月。

你们觉得牧民甲道德上有错吗?他不知道这种鹿变成了保护动物,他打猎是为了生存,和他的祖辈做了一辈子的事情没有区别。但法律说他违法了,判了他5年半。

不法的行为不一定不道德。有些行为违法,是因为法律在变化,是因为法律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特殊情况。牧民甲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在道德上,他并没有错。

问题二:合法的行为一定道德吗?

再看另一个案例。甲路过一个池塘边,乙意外落水,在池塘里呼救。甲明明会游泳,有救助能力,但他没有帮忙呼救,也没有下水救人,而是掏出手机在一旁拍视频。最终乙溺亡了。

你们觉得甲违法吗?

提问:甲见死不救,违法吗?让同学们举手回答。

答案: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中,甲不违法。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普通公民有见义勇为的义务(除非你有特定职务或先行行为引发了危险)。甲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甲道德上有错吗?

一个人在你面前溺水,你明明能救,你选择拍视频。法律说你没有义务救,但你的良知呢?如果全社会的人都像甲一样,看到别人有危险就掏手机拍视频,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合法的行为不一定道德。法律管不了所有的恶,它只能管最低限度的恶。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还有良知,还有做人最基本的善良。

所以同学们,法律是底线,不是天花板。守法只是做人的最低标准。你们不能以"我没违法"为借口去做不道德的事。一个只守法律、不讲道德的社会,是冷漠的、可怕的。

反过来,当法律和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像牧民甲那样——我们也需要思考:法律是不是出了问题?法律需不需要修改?这就是法律不断进步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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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案——执法者应该绝对客观吗?

最后我再给大家讲一个案件。这个案件和昆山龙哥案不一样,但它涉及的问题同样深刻——执法者应该绝对客观吗?

2006年夏天,北京。一个叫崔英杰的年轻人,1983年出生,河北保定人,初中文化,退伍军人。退伍后他成了北漂,在中关村一带摆摊卖烧烤,以此谋生。

有一天,海淀城管大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带着同事来执法,要没收他的摆摊工具。崔英杰哭着哀求:"求求你们把车子留给我,别的都给你们,这是我的身家性命,放我一马。"但几个城管坚持严格执法,要把他的三轮车抬上卡车。就连路过的小姑娘都看不下去,帮忙拽住车把。

冲突中,崔英杰走投无路,手持小刀将李志强刺伤。李志强最终流血过多,不治身亡。崔英杰随后逃走。

这是中国第一起小贩刺死城管的案件。

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来在2009年改判无期徒刑,2012年又改判为18年有期徒刑。

注意这个量刑变化——从死缓到无期再到18年。为什么一直在减?因为法院也在思考:崔英杰是不是真的罪大恶极?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动了刀的?

城管是在依法执法,没收工具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但问题在于——当一个人的"身家性命"被夺走的时候,你能不能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切换到第16页——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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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案——辩护词

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这样一段辩护词,这段词在中国法学界广为流传。我给大家念一下: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这段话的核心就是四个字——将心比心。和法律条文不同,辩护词是在讲人的故事,是在让法官看到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尊敬的法官,尊敬的检察官: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最后这句话非常震撼——"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李志强是城管,是在依法执行公务时被杀的,他是受害者。但崔英杰也是一个被生活逼到绝路的人。法律要惩罚犯罪,但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让社会更好,还是让更多人的生活被毁掉?

这就是我刚才问你们的问题——执法者应该绝对客观吗?法律要求客观,但客观不等于冷血。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一个完全不考虑人情冷暖的法律体系,可能会制造更多的悲剧。

崔英杰的量刑从死缓到18年,这个过程本身就说明:法律在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要惩罚犯罪,又要考虑犯罪的背景和原因。这不是法律的软弱,这是法律的智慧。

【切换到第17页——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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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最后我想说——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是保护你的盾牌,也是约束你的底线。

知法,是知道法律的存在。你们今天知道了宪法、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知道了它们各自管什么。

懂法,是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你们今天理解了正当防卫为什么要认定于海明无罪,理解了期待可能性——法律不强人所难。理解了法律和道德不是一回事,合法不一定道德,违法不一定不道德。

用法,是在需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当你被同学做成表情包的时候,你可以告诉他这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当你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你知道法律可以保护你。

但更重要的是——我希望你们记住崔英杰的辩护词里的那句话:将心比心。法律是工具,但使用工具的是人。你们将来可能是律师、可能是法官、可能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但无论你做什么,都请记住: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这个社会更公正、更温暖,而不是更冰冷、更惨烈。

谢谢大家。

知法 · 懂法 · 用法 | 普法分享讲稿 | 2026.8